关于报名修读“湖北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辅修、双学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2-16作者:教务处教学科浏览次数:2114

湖北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秘书处高校:

    根据湖北教师教育网络联盟2017年工作安排和《湖北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跨校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湖北网联辅修、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及培养方案

    本次实施辅修、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的专业是教育学,开办高校为华中师范大学。

    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8学分,可获得华中师范大学颁发的教育学专业辅修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6学分)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 ,在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华中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见培养方案)。应届毕业生的辅修证书、双学士学位证书由华中师范大学委托学生所在学校发放。 

    三、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2017春季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辅修、双学士学位学习应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完成。

    2.授课安排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部分寒暑假,以“同步视频+面授”的方式进行,即由主讲教师在华中师范大学或其它开班学校轮流授课,并同时向其他开班学校直播。网联学习管理平台建成后,采用“同步视频+面授+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授课,面授(含同步视频)教学时数一般不少于该门课程学时总数的50%。具体学习安排由华中师范大学根据选课人数、选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3.开班学校为本校课堂配备辅导教师1名,并为直播教学和收看教学直播提供保障。

    四、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和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共同管理。辅修学习的报名、缴费等手续在所在学校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学生所在学校归档保存学生成绩单。

    2.辅修学生的教学管理主要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具体包括日常教学安排和异动、考试管理、重修管理(含重修费的收取)、辅修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成绩单归档、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开班学校予以协助。

    3.辅修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并参加课程考核。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应重修。重修课程按课程学分缴费。

    4.辅修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华中师范大学的校纪校规。如发现有违纪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辅修资格,并将材料报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5.学生在华中师范大学修读的所有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学生所在学校予以承认,并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五、收费

    1.参加辅修、双学士学位学习的学生按照100元/学分的标准缴纳培养费用。培养费分辅修和双学位两个阶段缴纳:辅修阶段一次性缴纳2800元(公布录取结果后缴纳);双学位阶段一次性缴纳2200元(辅修一年后缴纳)。辅修及双学位学习期间自动放弃的,所缴费用不退。若学生只想获得辅修证书,则只需要缴纳第一阶段的费用。

    2.报名缴费手续完成后,不办理退费手续。

    3.凡涉及开设实验课的课程,由开课院(系)根据所耗实验材料提出实验费标准,经所在学校教务处初审并报网联秘书处审批后由开课院(系)收取。

    4.各课程所需教材由主讲教师指定,学生自行购买。

    六、报名要求及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湖北网联秘书处单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2015级);

    2.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对教育学有较浓厚的兴趣;

    3.主修专业与教育学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4.在校期间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修读辅修、双学位。辅修期间,不允许更改专业;

    5.经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和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共同审核后,学生方可进行辅修、双学位学习。

    6.学生所在学校具备同步视频直播或收看条件。

    7.原则上,同一学校的报名人数不低于30人才进行开班。

    (二)报名程序

    1.从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各学校2月21日前将报名信息报送至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

    2.2017年2月22日前向选课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3.相关学校根据录取结果于2月25日前完成收费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将培养费转华中师范大学帐户。

    4.2017年2月26日前发放听课证。学生凭听课证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具体上课安排另行通知。



                                       湖北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秘书处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