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02作者:教务处教研与质量科浏览次数:513

    各教学学院:

    为调动全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校教【2016】21号)相关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工作,鼓励教师凝练教育教学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培育标准与条件

    1、培育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平台,且具有明确的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

    2、培育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具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须经过至少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的问题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培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项目组成员一般控制在8人以内。

    4、每项成果必须是以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也可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我校须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得超过3个。

    5、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不列入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

    三、经费资助及推荐名额

    1、本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拟立5项以内,项目建设周期2年,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1-2万元。

    2、申报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申报和遴选,每个学院限报1项。

    四、培育成果认定

    培育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必须在下一轮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评选为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否则学校将对资助经费予以收回,并在后续培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中取消培育资格。

    五、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学院于5月18日前将《黄冈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科,并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联系人:贺慧,电话:8833279。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

    2.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