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科服务指南

发布者:教务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16作者:浏览次数:3611

一、教学质量工程及教研类项目申报和结题

1、项目申报 

校级

①教研科每年年初发布当年项目类别及各类项目申报通知;

②教师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③教学学院初评并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④教务处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⑤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批后下发立项文件,配套项目经费。

省级及以上:

①教研科按照上级文件发布通知;

②学院组织申报;

③教研科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

④结合评审结果和上级下达名额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2、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

校级: 

①教研科每年年中发布当年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通知;

②项目结题需按照当年结题通知提交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纸质及电子材料各一份,电子材料在智慧集群管理平台提交;各类表格下载均在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栏内;

③教学学院审核、签字盖章、汇总;

④教学学院按结题通知送交教务处教研科;

⑤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发放结题证书。

省级及以上:

①省级教研项目:按校级结题程序进行,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②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平台类项目:学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绩效考核材料,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3、项目经费审批程序:按学校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

1、省级及以上:

①教研科按照上级文件发布通知;

②学院组织申报和提供支撑材料;

③教研科汇总整理、组织专家鉴定,评审;

④结合评审结果和上级下达名额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校级:

①教研科按照文件发布通知;

②学院组织申报和提供支撑材料;

③教研科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进行评奖;

④提交学校审批后下发教学成果奖文件。

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1、教研科制定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意见;

  2、学院组织调研、专家论证,进行教学计划修订;

  3、教务处进行初审、同行专家审核;

  4、学院对照初审意见进行计划调整、完善;

  5、教务处审核、定稿、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