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国采处工作安排,2021年度实验室建设现已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鄂财资发[2020]3号)的相关内容,确保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请各学院在充分理解通知内容后结合实验室规划,认真做好2021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工作。
论证完成后,及时填报实验室建设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扫描件各一份(需盖章、签字)见附件1和附件2,附件1和附加2必须认真填写。请有申报项目的学院于2020年8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无需交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实验科。
另:对于已在2019年已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经过学院讨论决定是否续报该项目,并更新资产信息后,可直接上报相关信息,并与实验科及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