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材料1:密码,让百姓生活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两年间
来源:新华社
密码赋能高质量发展,密码护航百姓生活。
2019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两年以来,我国密码应用保障领域全面拓宽,产业生态持续繁荣壮大,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公众密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密码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应用保障领域全面拓宽
2021年1月起,北京市新开办企业可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免费获得一套电子印章。该电子印章采用了密码技术,内容不可篡改、印章印文不可仿制,具有与实体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是密码技术运用于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的一个鲜活实例。
在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密码技术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平台都离不开密码的保护。
除了我们日常经常遇到的银行卡、网上银行、移动支付、条码支付及非银行支付等各类电子支付中的密码应用外,在公安、社保、交通、能源、水利、教育、广电、税务等领域,密码应用也不断向纵深拓展,充分发挥了在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中的重要作用。采用密码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应急广播、数字电视、不停车收费(ETC)系统、交通一卡通、增值税发票系统等实现规模化部署,密码在一大批国家和地方政务网络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
卫生信息系统同样在密码技术助力下,实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统一身份认证,有效满足了居民医疗健康数据的完整性保护、可信时间及责任认定等安全需求,在防止假冒身份、篡改信息、越权操作、否认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抗疫斗争中,通过采用密码技术,疾控数据直报、“防疫健康码”生成等实现了传输不中断、信息不泄露、数据无篡改,可靠电子签名及安全电子病历在医疗系统大量应用,为政府、社区、单位联防联控、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智能电表采用商用密码对电力用户进行身份鉴别,对用电关键数据进行签名、加密,保障用电信息采集、用电控制、用户电力缴费等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安全可靠运行。目前,智能电表已经遍及千家万户,老百姓使用手机就可以查询电量、缴纳电费。方便快捷的背后,离不开密码技术的保护和支持。智能电表的广泛应用,在便利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同时,对支持阶梯电价政策、推动节能减排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之所及,身份认证、消费支付、网络交易、个人信息保护、财产保护等,背后都有密码在发挥着作用,密码的应用可谓无处不在,有力维护了社会正常运转和交易秩序,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产业生态持续繁荣壮大
密码法规定: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两年来,我国密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密码从业单位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示范基地、行业密码应用研究中心和产业园区建设蓬勃开展。密码检测认证体系不断健全,为推动密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密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发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和实施要求。组织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推进评估标准、技术、机构、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全国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广泛应用于金融、税务、教育、电信、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政务等领域,产生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密码学术交流领域,中国密码学会聚焦密码技术新成果和新方向,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举办国际密码学术会议,发布《中国密码学发展报告》。
全民密码意识不断提高
2021年3月,教育部正式将“密码科学与技术”列入新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7所高校从今年秋季开始招收密码专业本科生;“密码技术应用”专业已纳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新职业信息,将“密码技术应用员”确定为新职业。
专业的认可,反映着密码在社会生活中不断提升的地位。
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在线支付方式已成为老百姓日常消费支付的主要方式。各大支付平台都使用密码技术实现用户身份认证、交易数据验签等功能,确保支付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保护用户资金等敏感信息不被盗用、输入的交易资料不被篡改,防止业务损失或服务中断,为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防止欺诈、套现、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积金管理部门利用密码技术,为个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在线身份核实认证、各类申请表电子签名,实现公积金网办大厅全程电子化,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全部线上办理,为存缴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利用密码技术,将电子成绩单等传统纸质证明材料电子化,加盖基于密码技术的可靠电子签名及可信时间戳实现信息防伪,达成电子成绩单等证明材料互信互认,验证时间从之前的三周缩短至“秒级”,极大便利了广大毕业生办理就业、升学等业务。
2021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天,国家密码管理局以“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密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精心准备、踊跃参与,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密码安全意识。
做好新时代密码工作,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国家密码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将深入践行“密码安全为人民”的理念,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的贯彻实施,积极促进密码与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的融合应用,不断筑牢密码安全防线,让百姓的生活更安全、更便捷,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密码,让百姓生活更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两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来源:人民日报
密码技术是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支撑,通过加密保护和安全认证两大核心功能,可以完整实现防假冒、防泄密、防篡改、抗抵赖等安全需求,在网络空间中扮演着“信使”“卫士”和“基因”的重要角色。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密码技术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平台都离不开密码的保护。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数字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都与密码紧密融合。密码与老百姓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身份认证、消费支付、网络交易、个人信息保护、财产保护等,背后都有密码在发挥着作用,密码的应用可谓无处不在,有力维护了社会正常运转和交易秩序,保障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在线支付安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在线支付方式已成为老百姓日常消费支付的主要方式。各大支付平台都使用密码技术实现用户身份认证、交易数据验签等功能,确保支付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保护用户资金等敏感信息不被盗用、输入的交易资料不被篡改,防止业务损失或服务中断,为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防止欺诈、套现、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助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积金管理部门利用密码技术,为个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在线身份核实认证、各类申请表电子签名,实现公积金网办大厅全程电子化,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全部线上办理,为存缴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利用密码技术,支持市场主体身份全国范围内的在线验证和识别,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自2021年1月起,北京市新开办企业可在获得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免费获得一套电子印章。
——服务居民医疗健康数据管理。卫生信息系统利用密码技术,实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统一身份认证,有效满足了居民医疗健康数据的完整性保护、可信时间及责任认定等安全需求,在防止假冒身份、篡改信息、越权操作、否认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抗疫斗争中,通过采用密码技术,国家疾控数据直报、“防疫健康码”等实现了传输不中断、信息不泄露、数据无篡改,可靠电子签名及安全电子病历在医疗系统大量应用,为政府、社区、单位联防联控、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支撑智能电表安全快捷。智能电表采用商用密码对电力用户进行身份鉴别,对用电关键数据进行签名、加密,保障用电信息采集、用电控制、用户电力缴费等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安全可靠运行。目前,智能电表已经遍及千家万户,老百姓使用手机就可以查询电量、缴纳电费。方便快捷的背后,离不开密码技术的保护和支持。智能电表的广泛应用,在便利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同时,对支持阶梯电价政策、推动节能减排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便利高校毕业生就业升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利用密码技术,将电子成绩单等传统纸质证明材料电子化,加盖基于密码技术的可靠电子签名及可信时间戳实现信息防伪,达成电子成绩单等证明材料互信互认,验证时间从之前的三周缩短至“秒级”,极大便利了广大毕业生办理就业、升学等业务。
密码赋能高质量发展,密码护航百姓生活。2019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以来,密码应用保障领域全面拓宽,产业生态持续繁荣壮大,科技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公众密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密码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密码应用保障领域全面拓宽。在公安、社保、交通、能源、水利、教育、广电、税务等领域,密码应用不断向纵深拓展,充分发挥了在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中的核心重要作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移动支付、条码支付及非银行支付等各类电子支付中的密码应用不断深化。采用密码的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应急广播、数字电视、不停车收费(ETC)系统、交通一卡通、增值税发票系统等实现规模化部署,密码在一大批国家和地方政务网络系统中得到广泛应用。
——密码产业生态持续繁荣壮大。密码从业单位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示范基地、行业密码应用研究中心和产业园区建设蓬勃开展。密码检测认证体系不断健全,为推动密码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密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发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和实施要求。组织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推进评估标准、技术、机构、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全国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广泛应用于金融、税务、教育、电信、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政务等领域,产生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密码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加速推进。密码学术交流繁荣发展,中国密码学会聚焦密码技术新成果和新方向,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举办国际密码学术会议,发布《中国密码学发展报告》。2021年3月,教育部正式将“密码科学与技术”列入新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7所高校从今年秋季开始招收密码本科生;“密码技术应用”专业已纳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新职业信息,将“密码技术应用员”确定为新职业。上述举措为有效满足社会密码人才应用需求,提升密码科技创新实力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社会公众密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密码管理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要求,落实密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密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密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今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国家密码管理局以“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密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精心准备、踊跃参与,有力提升了全社会的密码安全意识。
做好新时代的密码工作,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将深入践行“密码安全为人民”的理念,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的贯彻实施,积极促进密码与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的融合应用,不断筑牢密码安全防线,让百姓的生活更安全、更便捷,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学习材料2:4·15保密法宣传有关内容(供参考)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物品(载体以及设备、产品等)承载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长期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也可确定为长期。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公民发现泄密事件(隐患)的处置措施
公民发现泄密事件或泄密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发生泄密或者可能发生泄密的机关、单位报告,或者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公民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典型案例
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调查报告
2020年2月3日,广西某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某某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某某、潘某某、刘某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某某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该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2月5日,该区监委给予叶某某、曾某某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潘某某、刘某某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公民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网上收买故意窃密
犯罪嫌疑人王某,吉林省某市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担任业务员。由于工资不高,个人经济上比较困难,于是王某便通过互联网发帖寻找兼职工作。不料,被网上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并以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将其招聘为信息员。受金钱诱惑,王某在明知对方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的前提下,仍然不计后果,一意孤行,接受对方任务和指令,积极为之效力,先后多次以旅游的名义到我区某重要军事目标周边进行实地察看,秘密搜集该营区的地理位置和各种武器装备的型号、数量、位置等军事情报,通过电子邮件,加密传递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构成了间谍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力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出境考察被胁迫 及时报告免追责
李某某,云南某市直单位副科级干部。2017年5月,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并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某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李某某迫于无奈,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回国后,李某某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其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的情况。根据《反间谍法》规定,我国国家安全机关对李某某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