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补授学位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1-27作者:浏览次数:2953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及省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黄冈师范学院2022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要求,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将在202212月底对今年67月份未授予学位但后来又达到《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补授条件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位补授。67月份未授学位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中正常毕业,但因为“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和“专业课程补考门数超过规定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授予学位:

1.毕业时录取为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第二学士学位、有服役经历的,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招考并录用或已公示进入面试环节(含各类事业编制考试、农村义务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新机制教师等);经央企或国企招考录用,签有三方协议,并在公开网站公示录用名单的,截止日期为1220日下午5:30

2.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近的学术论文(如排名第二,排名第一的导师必须注明为通讯作者),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毕业当年的1220日。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为专利发明人(前二)的;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的(第一);获得软件著作权(第一)的。

4.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指本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前15%以内的。

5.毕业论文(含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截止当年12月底。

6.在“创新创业”、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7.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且已经完成结题的(国家级前三名,省级为项目为前二名)。

8.学生父母作为2020年、2021年、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有县级政府部门及以上立功颁奖证书。

9.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形。

 符合以上补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根据其情况由各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认定后,由学院分别打报告申请补授学位说明6月份不能授予原因和现在补授原因,报告由各学院院长(或教学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授予”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核心期刊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需各学院院长签字(或教学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核实真假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将同意授予学位报告、学生核心期刊及等级(或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各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1220下午530之前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章第十三条第4“毕业当年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事,严肃认真对待,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当事人,特别要认真核实提交的核心期刊、获奖证书、录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保证每一位符合补授的2022届毕业生都能授予学位。如因各学院上报遗漏造成符合补授条件的2022届本科毕业生无学位,隔年不能补授的,其责任及后果由各学院承担,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实施问责追责制度。补授学位学生的名单需经各学院分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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