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实习与课程实践相关管理制度,各学院开展的专业实习与课程实践活动应先备案后实施,现将专业实习、课程实践备案工作强调如下:
1、实习与课程实践备案应坚持“事先原则”,至少在实习与实践活动开展4周前交教务处备案。
2、不主动备案的专业实习、课程实践项目,一律不予核算工作量。
3、实习与课程实践工作量半年核算一次,对应的备案也必须在当学期进行,不可将本学期实习或课程实践拖延到下学期备案,更不允许核算工作量时临时备案。
4、备案主要内容:实习、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实习(课程实践)计划书,实习与课程实践安排表(学生具体安排到哪个实习单位,具体由哪位老师指导),实习协议及购买实习保险保单复印件。
5、所有2017春季学期已开展实施的专业实习与课程实践项目备案必须在本学期开学第一周(2月13日-2月17日)内备案。2017春季学期计划实施目前还未实施的项目按上述第1条备案。
6、2017秋季学期9月一开学即实施,或2017年暑期开始实施的项目,应在2017年6月底前备案。
7、请将纸质档文件打印交至教务处,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8、不明事宜,请致电8833859或QQ9993878沟通。
教务处实习科
201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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