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校教[2016]24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教学质量奖包括优秀教学平台奖、优秀教学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教学学院奖和优秀教研室奖五个类别。各类成果是指以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评选范围为黄冈师范学院正式编制教职工;所有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个人和组织,均不得有教学及管理事故。
二、奖项设置、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优秀教学平台奖
申报范围是教育部、教育厅和校级立项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结题,且在结题验收中建设卓有成效达到优秀等次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包括专业建设、试点学院、实验示范中心、实习基地、课程建设、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平台项目。
专业建设、卓越计划项目、教学团队项目已于 2016年集中开展过专项检查,评选主要依据专项检查评分结果;课程项目评选主要依据网站建设和提交的结题材料(结题表格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进行。
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条件:实习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严格;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改革力度大,实习计划安全合理,实习效果好;连续承担实习教学任务2年及以上,利用率高;建设成果显著;实习基地经费使用合理充分。
优秀教学平台奖授奖比例控制在参评项目的10%,奖项不分等级,省部级每项奖励1万元,厅级每项奖励0.8万元,校级每项奖励0.4万元。
(二)优秀教学奖
主要面向担任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设置教学卓越奖、教学杰出奖和教学新星奖三类。
1、教学卓越奖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团队意识,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深受广大师生的敬重。
(2)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至少有20年高校一线教学工作经验,且在黄冈师范学院工作15年以上。
(3)长期担任本科生、硕士生课程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标准学时,公共课教师不低于320标准学时。
(4)对课堂教学有深刻的理解,有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5)积极承担本科生、硕士生指导工作,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业、职业规划、毕业论文、实习、学科竞赛等,且指导效果好。
(6)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在青年教师指导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7)近五年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主持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项负责人(或省级一等奖项成员前三位,省级特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成员前五位);
②作为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类教材;
③主持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教学卓越奖设置1个,每项奖励3万元。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2、教学杰出奖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在黄冈师范学院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一线教师。
(3)积极承担本科生、硕士生课堂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标准学时,公共课教师不低于320标准学时。教学效果得到学生与同行的广泛好评。
(4)积极担任本科生、硕士生指导工作,认真指导学生的学业、职业规划、毕业论文、实习,学科竞赛等,且指导效果好。
(5)近五年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效,主持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负责人(或省级二等奖项成员前2位,省级特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成员);
②作为副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类教材;
③参与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教学杰出奖不超过5个,每项奖励2万元。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3、教学新星奖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诚信育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教师,在黄冈师范学院至少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一线教师。
(3)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标准学时,公共课教师不低于320标准学时,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均为“优秀”。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积极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②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成员);
③参编出版规划类教材;
④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师讲课比赛奖励(非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由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教学新星奖设置一、二、三等奖,分为文理两组,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各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获得教学新星奖一等奖的教师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具备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的基本条件下,直接推荐到省高评委会参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具备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的基本条件下,校内评审直接晋升。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
优秀指导教师奖主要奖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优秀教师。各类竞赛活动指导教师获奖资格主要以获奖证书以及获奖证书所颁发的机构为准(获奖证书盖章)。
1、省级优秀学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直接给予认定,奖励不分等次。
2、由党群机关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直接按照对应奖项给予认定。
3、由行业组织的各级别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项级别按下浮一级给予认定,奖项等次不变;权威行业竞赛指导教师奖项按同等级别认定(每年权威行业竞赛由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4、校教【2016】9号文件关于表彰“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指导教师”的6名教师直接入选奖励名单
省级优秀学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奖,每项奖励分别为0.1万元和0.2万元。其他优秀指导教师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4万元、0.2万元和0.16万元;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0.15万元、0.1万元和0.08万元。
(四)优秀教学学院奖
优秀教学学院奖主要奖励在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过程中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学院。评选结果以上学期期末教学检查为依据。
按教学学院数量10%设置奖项,奖项不分等级,学校授予教学学院奖荣誉奖牌,同时作为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教学板块中的优秀依据。
(五)优秀教研室奖
优秀教研室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10]13号,2013年修订)完成其相应的职责。
2、教研室管理规范,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且有详实记录。教研室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3、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实践,有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在质量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4、教研室教师本人在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良成绩,具有示范作用;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中取得优良成绩。
优秀教研室以上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结果为依据。按照建制数的5%进行评定,学校授予荣誉奖牌,同时作为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教学板块中的优秀依据。
三、评审程序
1、学院申报。满足基本条件的教师或项目先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组成评议组(不少于5人),认真把关,严格评选,根据实际做出综合评判。
2、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项目类别逐一核实,对获奖资格进行审查。
3、集中评审。学校邀请专家对符合资格的奖项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下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类奖项集中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4、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并颁发相应的奖金。所有奖项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不同级别的奖励,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奖励颁奖,并全部纳入年度奖励绩效。
5、表彰。学校将于2月底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教学学院从即日起安排推荐申报工作,初评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2月17日前交至教务处相关办公室。
1、优秀教学平台奖(联系人:贺慧 电话8833279)
学院须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平台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课程项目结题材料一式2份(注明课程网站网址),实习基地、示范中心申报需提交建设报告1份。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研科(205室)。
2、优秀教学奖(联系人:梁开亮 电话8621660)
(1)申报人须撰写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2),学院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
(2)提供1门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所授课程完整的教师课前准备、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教学参考资料、教学方法、课堂管理、课程训练及作业批改、课程考核方式等材料。
(3)提供教师课后辅导证明材料(特色材料)。
(4)提供相关教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中的证明材料(特色材料)。
(5)提供翻转课堂改革应用证明材料、翻转课堂建设视频清单、翻转课堂建设习题库(特色材料)。
特色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学科(211室)。
3、优秀指导教师奖(联系人:江昆 电话8833608)
学院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由教师个人向其所在学院提交符合评选要求的获奖证书原件(原件审完后归还)及其复印件,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验科(217室)。
附件:
教 务 处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