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8作者:教务处浏览次数:1312

各教学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普通本专科教学改革发展规划》以及《黄冈师范学院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校教[2016]17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17年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学校本科专业控制在70个,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招生专业数保持相对稳定。建立校企和校地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采取多方面措施鼓励企业行业参与专业建设,指导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应用型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

    二、调整原则

    立足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对专业进行预警和退出机制。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特别是近三年第一志愿报考率、报到率、就业率低、转出率高,综合考核排名后10%的专业列入预警名单,结合专业评估等指标综合评价,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该专业。

    三、调整办法

    1、近三年四率考核综合排名后10%的专业列入预警名单,相关学院填写预警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及提交整改方案。

    2、停招3年的专业将予以撤销,由专业所属学院提出申请撤销的报告;

    3、凡有停招或撤销专业的学院可提出置换本科专业申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7]13号)文件精神,鼓励增设我省尚未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暂缓设置的专业。

    增设专业的学院须充分论证该专业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和培养方案,并且提供校外专家参加的专业建设委员会的论证材料或人才知识能力要求的调查材料。并填写新增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根据新专业属于备案或审批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4)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5)。

    四、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相关学院提交预警专业汇总表和整改方案(另行通知);停招3年的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撤销专业的报告;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提交申请新专业的汇总表。

    2、7月7号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院提交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与审批专业分开填写)和相关论证材料。

    3、7月10号前,组织专业建设专门委员召开专题讨论,对限制招生、撤销和新增专业进行审定,请各教学学院提前邀请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校外委员。

    4、7月15日前,对撤销和新增专业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并完成教育部平台申报工作。

 

附件:

    1. 预警专业情况汇总表

    2.(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 务 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