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12作者:教务处浏览次数:1085

各相关学院:

    接省教育厅有关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决定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要求,通过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哲学社会科学课堂建设,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等本科专业类为重点,建设尽可能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的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

    二、推荐数量

    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均可申报,每所本科高校可申报1堂。省教育厅将择优确定不超过30堂“特色示范课堂”推荐至教育部。

    三、申报条件

    鼓励相关学院在已经立项的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中进行遴选申报,学校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的“特色示范课堂”要体现我校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高校党委“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效。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推荐材料:

    1.“特色示范课堂”建设阶段性进展报告。内容包括本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不超过2500字。

    2.“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推荐汇总表(附件2)。

    请各高校于2018年1月13日(周六)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40228131@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报教务处205,联系人:贺慧;联系电话:15377131609。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