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7作者:教务处教研与质量科浏览次数:1520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8〕1号)精神,我校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特别是反映我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另外安排。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申报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鼓励整合资源联合申报。为使我校申报项目综合水平更高,鼓励与中小学、相关基础教育研究机构联合申报,鼓励相近项目整合为1个进行申报。

    三、申报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中名额分配,我校可申报1项。

    四、申报程序

    学校将认真组织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并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础教育)》填报说明(见附件1),填写《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字数不超过8000字)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一式一份),3月15日前装订成册的材料提交教务处教研与质量科(厚德楼205),联系人:贺慧,联系电话:8833279。


附件

1、《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础教育)》填报说明

2、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