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黄冈师范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2作者:教务处浏览次数:1774

校内各单位:

    为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举办黄冈师范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暨湖北省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复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 组织领导

     1. 大赛组委会

     主  任:陈兴荣

     副主任:王  锋

     成  员:宋文生 钟劲松 夏庆利 徐德平  胡立新 居继清 余健明 刘汉成 余彦君 段友芳 陈文略 张 青 项 俊 杨水彬 高 嵩 林永希 沈嘉达 杨 凯 喻国铭 兰智高 陈世辉 王建宇 郝进仕

    2.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秘书长:夏庆利 钟劲松 徐德平

     副秘书长:杨族桥  陈利  刘红超

     成  员:张良 江昆 陶维孝 

     3.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赛事安排及项目要求

    第四届大赛将举办“1+5”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在校赛、省赛基础上,举办全国总决赛(含金奖争夺赛、四强争夺赛和冠军争夺赛)。“5”是5项同期活动(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2.“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活动。3.“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4.改革开放40年优秀企业家对话大学生创业者(“互联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报告会)。5.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

    我校将重点参加“主体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同时鼓励条件成熟的学院组织团队参加其它活动。

    (一)主体赛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学校就此项赛事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对接湖北省赛和国家总结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校赛活动的赛程安排同主赛道,具体要求请参看附件中有关内容,关注竞赛工作群(“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群541251589)。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六、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采用教学学院选拨、学校校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四级赛制。

     1.教学学院初赛(2018年3月8日—2017年5月15日)。每个学院培育选拔创新创业项目数不少于学院在2018年年初承诺的数量(见附件),参与项目团队的学生总人数不低于学院在籍学生人数的2%(团队人数限制在3—5名),为加强管理和联系,各学院须成立相应的竞赛组委会,报送负责领导、指导教师和竞赛联系人信息、加入到专用竞赛工作群(“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群541251589)。并于5月13日前将所培育的项目上传至大赛官方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2.学校选拔赛(2018年5月15日—2017年6月15日),由大赛组委会邀请各方面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其中的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省级复赛,同时公布校赛成绩,要求参加湖北省省赛项目在8月10日前继续打磨项目策划书,并及时更新网报策划书。

     3.省级复赛(2018年9月15日之前),湖北省遴选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候选项目。

     4.全国总决赛(2018年10月下旬)。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铜奖。

    关于第四届“互联网+”大赛详细通知,请查阅附件中相关文件。

     七、大赛奖励办法

     1.大赛根据各参赛团队在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取得的成绩结果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黄冈师范学院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2.参赛本科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1分,获校级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可获3-5创新学分。

     3.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按照新的分配办法中予以确认。

     4.对在今年大赛组织贡献突出的学院,将授予“优秀组织奖”的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国内最高层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竞赛组织及获奖情况已纳入评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也是各教学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抓好比赛组织工作;要积极动员师生营造氛围、关注比赛、参与比赛,扎实做好项目申报指导、遴选、推荐工作;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支持学生依托教师科研成果创新创业。

    九、未尽事宜,解释权及修改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

黄冈师范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