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黄冈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文件要求,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实习师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2017-2018学年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且实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2017-2018学年实习指导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二、评选比例
按10%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按20%的比例推荐院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每个学院推荐一名。
评选程序
1、专业推荐。各专业根据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期间表现进行专业内推荐。
2、学院初审。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在专业推荐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确定推荐的学生名单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推荐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师生材料进行审核。
(四)奖励办法
1、学校颁发奖状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2、填写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五)报送材料
1、2017-2018学年专业实习成绩评定与优秀实习生推荐表(见附件含电子文档)
2、2017-2018学年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与优秀实习生推荐表(见附件含电子文档)
请各学院于2018年5月20日之前将以上材料(含电子档)报送实习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