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中心):
为规范教学业务费使用,在购置教学用品(实验耗材)时,根据学校的招标、财务政策,结合教务处意见,现将几点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年下拨的实验教学费(实验耗材经费)超过4万的单位,经费的80%须通过集中询价采购实验耗材,每年不少于1次,且务必在每学期第10周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需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将根据以上原则,对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来年下拨经费的依据。
二、教学业务费中有用于购置低值(单价不超过800元整)教学用品的集中采购需求的,应当先报请教务处分管处长,然后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询价小组参加,学院参与询价过程签字人员只允许一名,同时要求学院的纪检委员(或授意人)出席全程监督。各学院应当自行邀请财务处相关人员(与各学院对口的财务人员)参加询价评标会议,签字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视为有效。
三、为进一步提高教务处的服务质量、免除各教学学院组织人员参加招标(询价)会议的困难,经教务处研究决定,成立针对教学业务费使用评标(询价)人员小组。
四、招标(询价)小组人员名单(第一批)
组长:冯杰
副组长:江昆
成员:付俊、吴卫兵、叶飞、夏亮 、许五龙
五、本通知自发布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仅限教学业务费范围,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