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本科毕业生补授学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3作者:教务处学籍科浏览次数:1224

各教学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及省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黄冈师范学院2018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要求,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将在2018年12月底对今年6—7月份未授予学位但后来又达到《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中补授条件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学位补授。6—7月份未授学位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授予学位:

    1、正常毕业,仅因为英语和普通话等级考试未达标而未授予学位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如果2018年6月参加英语、普通话等级考试,成绩达到授予标准的。

    2、正常毕业,但因为“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和“专业课程补考门数超过规定的”,12月底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

    3、2016年起服役毕业生可视同考取公务员。

    符合以上补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根据其情况由各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认定后,由学院分别打报告申请补授学位并说明6月份不能授予原因和现在补授原因,报告由各学院院长签署 “同意授予”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核心期刊复印件及等级证书复印件需各学院院长签字核实真假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将同意授予学位报告、学生核心期刊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学院学士学位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在12月20日前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4点“毕业当年没有授予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事,严肃认真对待,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当事人,特别要认真核实参加6月份英语、普通话等级考试的2018届毕业生考试成绩是否达标,保证每一位符合补授的2018届毕业生都能授予学位。如因各学院上报遗漏造成符合补授条件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无学位,隔年不能补授的,其责任及后果由各学院承担,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实施问责制度。

                                     

教务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