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质量工程及教研类项目申报和结题
1、项目申报
校级:
①教研科每年年初发布当年项目类别及各类项目申报通知;
②教师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③教学学院初评并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④教务处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⑤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审批后下发立项文件,配套项目经费。
省级及以上:
①教研科按照上级文件发布通知;
②学院组织申报;
③教研科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评审;
④结合评审结果和上级下达名额报送材料至省教育厅。
2、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
校级:
①教研科每年年中发布当年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通知;
②项目结题需按照当年结题通知提交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纸质及电子材料各一份,电子材料在智慧集群管理平台提交;各类表格下载均在教务处网页“常用下载”栏内;
③教学学院审核、签字盖章、汇总;
④教学学院按结题通知送交教务处教研科;
⑤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发放结题证书。
省级及以上:
①省级教研项目:按校级结题程序进行,教务处组织结题验收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②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平台类项目:学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绩效考核材料,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3、项目经费审批程序:按学校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
1、省级及以上:
①教研科按照上级文件发布通知;
②学院组织申报和提供支撑材料;
③教研科汇总整理、组织专家鉴定,评审;
④结合评审结果和上级下达名额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校级:
①教研科按照文件发布通知;
②学院组织申报和提供支撑材料;
③教研科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进行评奖;
④提交学校审批后下发教学成果奖文件。
三、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1、教研科制定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意见;
2、学院组织调研、专家论证,进行教学计划修订;
3、教务处进行初审、同行专家审核;
4、学院对照初审意见进行计划调整、完善;
5、教务处审核、定稿、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