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内容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组织本单位毕业生认真学习《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版))和《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10]16号 2017年修订),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位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一)审查毕业生是否取得毕业资格:普通本科生四年内是否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习,转专业的学生以现所在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下同),并获得相应的学分;所修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转型试点专业创新学分是否达到15学分,其中含学院特色项目3学分);所修公共选修课总学分是否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专升本学生两年内是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公共选修课需修够2个学分),考试成绩是否及格。
(二)审查毕业生在毕业时是否仍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审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除辅修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在2.0(不含)以下。
(四)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否合格,重复率检测是否在30%及以上(其中师范专业重复率检查是否在20%以上)。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版))第二章第四条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分委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细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程序
(一)各学院预审查
1、预审查时间:4月10日—5月25日
2、预审查对象:2019届本科毕业生
3、预审查要求
(1)2019届本科毕业生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并填写《2019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分专业)(见附件3)、《分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分专业)(见附件4),并予以公示。
(3)2019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5),提交至主办辅修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各辅修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辅修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对照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查,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双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6)、《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黄冈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双学位专业课程成绩一览表》(见附件8),并予以公示。
(5)各学院于5月25日17时之前,将审查公示、确认无误后的上述各类表格(附件2—4;双学位学院需要同时提交附件6—8),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和《黄冈师范学院XX学院2019年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一起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厚德楼208室),《黄冈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由各学院保存;《黄冈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由辅修专业保存。
(三)学位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学位委员会提交复核意见。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对每位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于符合黄冈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办法(2015年版)第六条或第七条的情形,依提供原件的时间为准,可在当年6月正常授予,或在7月15日前缓授、或在12月补授。
(三)学校对在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处分。
1、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士学位审核,并有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比照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2、已授予学士学位者,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抽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情况,撤销已授学位。
3、提供各类虚假证书及证明材料申请缓授学位,希图借此骗取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毕业资格,作结业处理。
(四)学位数据报送时间紧且要求高,如出现延误将导致毕业生学士学位(含学士学位)授予延期或无法补授。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表格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教务处将在年终进行专项考核。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