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系统

发布者:教务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8-09作者:浏览次数:2328


教学计划管理”——“培养方案管理”——“培养方案维护”,进入界面:

可选择系统里面现有的模块相似的专业进行继承,方法如下

单击图中“继承”按钮,“继承方式”选择“单个培养方案”,

继承内容选择“学分要求”、“学分要求课程”。

选择“(源)年级”、“机构”、“专业”“目标适用年级”、“目标机构”、“目标专业”,保存后,将会出现在人才培养方案的里面中,选中该专业,点击“修改”按钮。

界面如上图所示,“授予学位”按照实际要求选择,如为专科则此项不需要操作,“最低毕业学分”为必填项。如果专业有方向的话,需要添加方向,例如文学院汉语语言文学有“语文类”、“文学类”、“语言类”、“管理类”四个方向,则如图所示:

专业方向代码”建议用专业号加流水号。如汉语语言文学的专业号是“111”,此处编号为“11101”、“11102”、“11103”、“11104”

设置好专业信息后即可设置“修读要求”,勾选相关专业,点击图中箭头所示选项卡。

修读要求是按照我校的课程类别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环节五个模块。

点击图中箭头位置,将弹出对话框。

最低要求学分”是必填项,指的是本模块最低要求修满多少学分,此项很重要,涉及后期毕业审核,请务必填准确。

末节点”,选择“是”则代表还有分项,例如上图中“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有两个分项“通识教育课程(必修)” 和“通识教育课程(选修)”。而“通识教育课程(必修)”无分项,此选项就应该选择“否”。

注意:如果含有子节点,则最低要求学分应是下面子节点最低要求学分的总和。

子节点之间关系”有两个选项“并且”和“或者”。“并且”的意义是需要同时满足的,例如上图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必修)” 和“通识教育课程(选修)”两个模块的学分都需要修满。“或者”的意义是几者只需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如文学院汉语语言文学有“语文类”、“文学类”、“语言类”、“管理类”四个方向,学生只需要修其中一个模块就可以了。

所有节点的修改功能都是类似的,以下不再叙述。

在末节点需要添加课程,最快捷的办法是同上点击修改按钮

弹出对话框如下图:

选择 “关联课程”,单击右边箭头,将会弹出对话框。

此处有一个小技巧,例如:文学院专业基础课的代码为1641101201164110121116411012121641101213……,搜索课程号时可以不用输入完整的课程号,输入前几位共同的号码16411012,如上图,可以一次性选择多门课程,如一页不能显示完整,可以按上图箭头位置改变每页显示的记录数。

建议增加课程按上述方法,不用单独增加的方法,否则有些必填项不填无法完成。

请特别注意每个模块右边的图标:

表示模块中的总学分和最低要求学分是一致的。

表示模块中的学分大于最低要求学分,出现此类情况请查看课程门数和每门课程的学分是否正确。

表示模块中的学分小于最低要求学分。

课程添加完成后需要修改建议修读年级和学期,其中建议修读年级按照我校的实际选择一、二、三、四之一,学期选择12之一即可

选择完成后还需要将每门课程选中,点击“修改”,将弹出对话框。

直接点击保存。



每个模块的做法大致相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专业方向课程。有些专业是分专业方向的,例如汉语语言文学,美术学等,如下图,将专业方向课程进行分类,各专业都要修的课程归类至“专业通修”模块中,另设一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设置子节点之间的关系为“或者”,然后每个专业方向都独立按照和其他模块类似的方式选课即可。

少数专业,比如美术学的实践环节也有类似的问题,解决方法是在实践环节增加子节点,子节点之间的关系是“或者”,每个子节点对应一个方向,此时即使除了教师教育方向之外另外三个方向的实践环节课程都相同也需要每个方向单独对应一个模块而不能三个方向公用一个模块。

请特别注意:人才培养方案对应的专业和我们学籍中的专业必须是一致的,例如,美术学专业我们招生和学籍中都只有一个专业美术学,做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就只能做一个对应美术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分几个专业方向,而不能将每个方向做一个培养方案,否则排课的时候将不能指定到学生班级,导致无法排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