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主动对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工程教育类和人文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以及进一步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思政课程新要求、落实课程思政等文件精神与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改革,推动我校专业内涵建设,聚焦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现就修订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及部分通识教育类课程微调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本次修订专业范围
本次修订范围:全校本科专业(含所有新招生专业,已停招的4个本科专业除外:工业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市场营销、酒店管理)
二、本次修订内容
(一)培养目标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遵循普适的“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清晰、明确、具体,有效支撑我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定位,能够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发展预期。具体应从目标定位、目标内涵、目标评价三个方面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1.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战略需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湖北省教育振兴计划,尤其是今年来湖北“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同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
2.目标内涵:培养目标要求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尤其是要对岗位能力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并能够为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3.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实现持续改进理念。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尤其是本次和前次参加专业认证的四个专业一定要结合专家反馈意见和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课程微调和整改。
(二)毕业要求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专业办学特色与办学优势,制定明确、合理的、公开的毕业要求。
1.各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能支撑专业培养目标。
2.各专业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的毕业要求,应覆盖认证标准所包含要求(目前已出台师范类、工程教育类和非官方的人文社科类专业认证标准)。
3.各专业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对毕业要求进行分解,根据每项指标的含义,将其合理分解成为可教、可学、可测的指标点(一般应分解为2—4个指标点)。
4.为体现综合育人要求,将体质测试成绩、劳动教育成绩纳入毕业条件,同时把“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毕业要求之一,具体操作见《黄冈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试行)》。
(三)支撑作用
明确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作用。结合专业实际,认真填写“毕业要求—培养目标”对应矩阵和“课程体系—毕业要求”对应矩阵。
(四)课程体系、学分及实践环节等要求
1.学期安排。教学周数:实行春、秋两学期制,原则上每学期16周教学,“优师计划”除国家规定必开思政课程外,其他课程可以按15周设计教学进程计划,每学期预留一周作为教育实践时间。
2.总学分学时。本科总学分控制在160左右,原则上不超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学分。本科校内理论课总学时:文科控制在2000以内,理科控制在1800以内。
3.各专业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学分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指导意见,并符合各类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包含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综合实践课程。非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包含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各学院自主确定。
4.师范类专业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中学教育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50%(部分教师教育类课程可计入学科专业课程),小学教育专业不低于35%,学前教育专业不得低于20%。
5.学分与学时对应规则:一般情况下,1学分对应16课时,实验课学时学分可适当放宽一点,16±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学分对应1-2周,根据专业特点与课程实践性质各专业自定。
6.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需占总人才培养方案的10%(状态数据里的人文社会与科学选修课程)。
7.综合实践课程:主要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军事训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劳动教育与实践、专业实践、教育实践等环节。其中,教育实践(含教育见习、实习、研习和实训等)总周数应不少于18周。建议教育实践全程分阶段贯通,符合实践能力养成规律,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方案,明确各实践环节内容、具体安排。
7.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规定为6学分;少数艺术类或工程类专业可自定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学分数。
8.学位课程限定5-7门。
(五)部分课程微调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调整为2141200101-思想道德与法治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调整为:214120010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通识选修课,调整为以2021年新版的17学分为准,执行对象从2021级开始。但注意从2020级开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高级office应用及多媒体技术,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思政课程选修模块,美育类课程模块,这5个模块,各专业无条件执行。
4.教师教育课程模块中:原师生心理健康,调整为2141700314-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5.综合实践课程模块,调整为以新版为准。增设了2140000410-大学生体质测试;2140000401-劳动教育与实践;2140000406-专业见习;2140000407-专业实习;2140000408-专业实训;1940000404-创新创业实践。
三、特别说明
(一)课程编号说明。学校统一规定每门课程的编号为10位数,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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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代码 培养层次 校内专业代码 课程类别 课程顺序号
(开课学院编码)
说明:
版本代码:以培养方案修订的年份为依据确定,本版培养方案中的版本代码为21。培养层次:本科层次代码为4。校内专业代码:根据附件1中给定各专业的校内专业代码。
师范类专业课程类别:1代表通识教育课程,2代表学科专业课程,3代表教师教育课程,4代表综合实践课程。
非师范类专业课程类别:1体系包含通识教育课程,2代表学科基础课程,3代表学科专业课程(又分为专业核心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4代表综合实践课程。
本次修订凡是没有变动的课程,仍沿用上一版的课程号,只有变更过的课程才需变更为21版本开头的课程编号。
四、格式要求
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专业认证标准,认真研究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形成课程体系。具体文本内容要素如下:
(一)专业简介
(二)专业代码
(三)专业培养目标
(四)毕业要求
(五)学制和学位
(六)专业核心课程
(七)学时、学分分配表
(八)毕业要求与课程及教学活动关联矩阵、能力培养与实践教学活动关联矩阵
(九)编制说明
(十)教学计划进程表
完整的培养方案模版见附件5,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见附件6。
附件:1.专业代码一览表
2.课程模块学分比例要求
3.学分学时分配表模板
4-1.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对应关系矩阵分析课程设置关联矩阵模板
4-2. 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对应关系矩阵分析模板
4-3. 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与课程体系对应关系矩阵分析模板
5.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6-1师范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模板
6-2非师范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模板
2021年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 下半年12月(改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