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3-14作者:浏览次数:980

各教学学院(中心):

实验教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指示精神,强化实验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全面客观掌握我校整体实验教学运行状况,进一步加强“三风”建设,持续推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1、实验教学基本状况:包括实验室建制、实验室卫生状况、实验室文化建设情况、实验室制度建设、实验室安全状况。(见附件1

2、实验教学文档检查:重点检查各教学学院2021-2022-1学期的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授课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报告书写及批阅、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设情况。(见附件1

3、实验教学管理情况:实验管理(坐班)人员专兼职情况、学院对实验教学经费投入情况、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检查实验室工作记录、已采购耗材使用情况、实验室开放原始记录(见附件1

4、校内11个省级示范中心需提交2021年省级示范中心年度报告(见附件2),打印(同时提交电子档)、盖章、签字,于2022-4-10前交教务处。

以上检查资料重点针对2021-2022-1学期的情况,实验示范(虚拟仿真)中心的报告应当提供2021年全年数据。

    二、检查方式:

1、学院组织自查

314日至413进行自查,整理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检查资料。

2、学校组织检查

414学校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安排由教务处与相关教学单位沟通后确定,并将提前通知各学院。

三、检查安排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该在被检查期间安排相关人员在实验室内做好协调工作。

2、校级检查组人员包括:教务处相关科室人员、各学院抽调的检查人员。

四、检查信息反馈

检查结束后,校级检查组及时将评分信息汇总。各类示范中心的报告需按照要求提交报告,作为示范中心绩效考核的指标。

 

 

附件1:2022年黄冈师范学院实验教学专项检查评分细则.xls

 

附件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21年报告(参考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