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6-30作者:浏览次数:941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落实“四新”建设要求,根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要求,学校开展2023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优先增设“四新”专业;

2.优先增设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本单位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结合“四新”建设要求,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鼓励设置学科交叉、急需紧缺的新兴专业。

2.各学院申请设置的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具有相关学科和专业依托,有稳定的社会需求、科学的培养方案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3.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认真填写相关材料。

三、进度安排

1.713日前,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并由院长签字)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厚德楼206),电子版发送到694633312@qq.com邮箱。

1)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

2备案专业需提交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审批专业需提交审批专业汇总表(见附件2);2023年停招专业需提交停招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近3

3)其他必要补充说明材料。

2.715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新专业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

3.725日前,报学校审定。

4.7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四、其他要求

1.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认真研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专业目录请参考附件5

2.各学院应不断加强现有专业的内涵建设,不宜过分追求专业数量的增加,确保新增专业后不影响本学院各专业生师比。

3.申报新专业同时,对存在办学条件明显不足、质量保障乏力、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等情况的专业,亦可论证后按规定提出停招或撤销报告

4.需注意,在730日前,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进行审批。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进行备案。

 

教务处

2023626

附件1.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2.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3.停招专业申请汇总表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5.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