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二、自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自查内容
1.安全制度与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到人,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2.仪器设备安全:仪器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有无异常声响、过热、漏电等现象;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如防护栏、防护罩等;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校准 。
3.化学品管理:化学试剂的储存是否规范,是否分类存放,有无混放现象;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如通风、防火、防爆等;试剂(特别是危化品)的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有无违规使用情况;化学废弃物的处置是否规范,是否有专门的收集容器和存放场所,是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4.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报警器、应急照明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占用现象;实验室是否存在易燃物堆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
5.电气安全: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有无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插座、开关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过载使用情况;大功率设备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相应的保护装置 。
6.生物安全(涉及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实验活动是否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实验人员是否经过生物安全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生物废弃物的处理是否规范 。
7.特种设备安全(如有):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气瓶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是否定期检验,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8.卫生条件;地面无杂物、水渍,墙面无污渍,实验台、试剂架物品分类有序,仪器设备归位,无堆积杂物。
四、自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
1.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安全员等 。
2.学院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所属实验室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实验室自查工作的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
3.学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自查总结报告(格式自拟),针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实验室限期整改 。
(二)第二阶段:学校抽查(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30日)
1.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处、国有资产与采购招标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
2.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
3.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查情况,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于问题突出的学院和实验室,要进行重点跟踪和复查 。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
2.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原则,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各学院于2025年5月14日前将自查报告word版和PDF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版)发给教务处实验科。
教务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