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2777

各教学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度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119日—15日进行,为组织好本次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学生

  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二、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自具体情况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三、考试形式

  根据课程考试大纲要求,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等形式。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原则上在119日—15日随堂进行。

  2.出卷老师应注意试题量、试卷难易程度和涵盖面,保证试卷质量。期中考试完后,请各位教师及时认真阅卷,考试成绩按要求及时记入成绩记分册。

  3.各教学学院于115日前将考试安排表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存档备查。期中考试试卷清样自己留存,各学院自行制卷,有关答题纸及相关材料到学籍学位科领取。

    4.期中考试由各教学学院组织进行,要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巡视、责任到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5.纸质考试安排表需签字盖章,电子档发QQ:32643874(冯老师),联系电话:8835812.

  

教务处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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