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定于11月9日—15日进行,为组织好本次期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学生
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二、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各自具体情况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三、考试形式
根据课程考试大纲要求,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等形式。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原则上在11月9日—15日随堂进行。
2.出卷老师应注意试题量、试卷难易程度和涵盖面,保证试卷质量。期中考试完成后,请各位教师及时认真阅卷,考试成绩按要求及时记入成绩记分册。
3.各教学学院于11月5日前将考试安排表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存档备查。期中考试试卷清样自己留存,各学院自行制卷,有关答题纸及相关材料到学籍学位科领取。
4.期中考试由各教学学院组织进行,要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巡视、责任到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5.纸质考试安排表需签字盖章,电子档发QQ:32643874(冯老师),联系电话:8835812.
教务处
2020年10月12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