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黄冈师范学院第六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5-11浏览次数:954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2021年主要工作部署,结合学校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黄冈师范学院关于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鼓励教师凝练教育教学成果,彰显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提升办学整体实力,为学校申硕、更名打下坚实基础,现组织我校第六届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培育优质教学成果项目,为申报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做准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预申报教学成果奖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两类。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

 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二、申报范围

1.近年来已获批省级教研项目、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平台项目、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等,其中工作推进扎实、前期基础好、教学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均可申报2020年已参与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的项目可继续申报。未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立项的项目一般不得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获批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立项的项目一般不得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必须是通过结题或鉴定的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通过教学成果鉴定,鉴定由各教学学院自行组织,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需鉴定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质量保障、落实课程思政举措创新等方面。

3.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三、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黄冈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体现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重点奖励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

1.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5月。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完成人应满足直接承担了学校的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成果必须是以黄冈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校内跨部门、学院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学院组织联合申报;也可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我校须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得超过3个。

4.近两届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不再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预申报项目。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

1.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

3.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2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持有单位或持有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四、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并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黄师政发20208号)给予相应奖励,其中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可推荐申报新一轮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与推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兼职教师可在所归属学院进行申报。各学院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本学院近5年以来省级教研项目、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平台等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凝练,要结合学校、学院办学优势和特色,形成申报课题,此前已经获得过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各教学学院在推荐工作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初审后,610日前报送以下纸质版材料至教务处教研科(厚德楼2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12209233@qq.com

材料清单:

1.《黄冈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

2.《黄冈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一式3份);

3.《黄冈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4)(一式20份);

4.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3份);

5.成果佐证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统一PDF文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小艳

联系电话:8835588

电子邮箱:12209233@qq.com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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