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了帮助青年教师站稳讲台,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黄冈师范学院课程助教管理办法》校教[2016]16号文件,面向全校选聘课程助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教申报范围
新应聘到校从事教学工作,工作年限未满三年,或不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其中新进教师必须有一个学期以上的“课程助教”经历,且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合格后方可主讲课程,确因工作需要新进教师经过批准可以在担任助教过程中主讲少量课程。教师相对富余的学院(师生比高于1:18)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助教,鼓励各教学学院和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配备助教。
二、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
4.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最多带一名助教,且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
5.指导教师的选聘按职称优先,同一职称,任职年限优先。
三、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请各学院从即日起组织教师申报,学院将申报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科,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
2.申报材料:《黄冈师范学院课程助教申报表》1份,见《黄冈师范学院课程助教管理办法》电子文档的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按照《黄冈师范学院课程助教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对助教要求。
2.助教过程中全程跟班听课主讲教师课程,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听课记载表》,不应将听课记载填写在工作日志上。
3. 普通课程助教需组织至少该课程总学时的1/3学时课后辅导,并做好相关记载。
4.每位助教教师助教班级不超过2个教学班。
5.涉及实验课助教的需独立申请,实验课助教过程应完成助教的全套工作材料(独立实验助教工作日志)。
6.经批准授课的助教,助教授课时间不应与主讲教师授课时间冲突。
7.学期末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助教考核表(1份)、指导老师评价表(1份)学生评价表(学生数)、学生评价汇总表(1张) 见《黄冈师范学院课程助教管理办法》附件2-5
听课记录表(在学院教学事务办公室领取)
课程助教工作手册(在教务处教学科领取)
五、有关政策
1、工作量核算。依据《黄冈师范学院课程助教管理办法》(校教[2016]16号)文件执行。
2、助教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试用期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指导教师的“老带新”工作经历将作为申报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项目申报的重要条件。
教务处
2019年9月9日
黄冈师范学院课程助教管理办法校教〔2016〕16号 .docx
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助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