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22作者:教务处浏览次数:1565

各教学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性教学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强化本科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深入开展教学领域“两学两查两改”活动,不断提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同时结合教育部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和学校完成审核评估整改任务、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需要,教务处要求各教学学院按计划、高标准开展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进程

完成时间节点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1

准备阶段

2018

9月-10

1.成立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

2.条件、保障措施、学生受益面自查;

3校内外指导教师遴选、培训、任务安排;

4选题征集和审核。

①选题必须通过学院论文工作小组审核签字。

②近2年课题或者内容重复率8%

2

启动阶段

2018

11月上旬

1宣传动员;

2.指导教师确定选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

3.学生双向选题。

①选题确定后要输入教务管理系统,纳入过程管理考核;

②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选题。

③本阶段要注意与实习之间的时间冲突。

3

开题阶段

2018

11月中旬-

12月底

1.下达任务书;

2学生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3.部分学生重新选题;

4.各指导教师撰写总结;

5.各教研室撰写工作小结;

6.教学学院检查和总结。

7.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抽查;

①重新选题需填写申请表,且指导教师的批准时间不得晚于下学期开学第二周;

②学生需重新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4

实施阶段

2019

3月-4

1.指导教师全过程指导和检查;

2.各教研室自查;

3.学院自查;

4.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抽查;

5.重复率全覆盖检查;

6.指导教师形式审查。

①主体工作要停课集中安排;

②师范类重复率20%(新规定)

5

答辩阶段

2019

5月上中旬

 

515

完成)

1.成立答辩小组;

2.答辩小组预审;

3.公布答辩日程安排表;

4.院级答辩(答辩小组提名的省级、校级优秀,不及格者重新答辩);

5.收集、整理各类材料。

①学生无故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

②不及格者重新答辩通过的,成绩评定为“合格”等次,其学士学位只能缓授;重新答辩时间至少要间隔1个月。

③院级答辩仍不合格者,下次答辩延期至2020年。

6

成绩提交

2019

5月中旬

1.成绩评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校级优秀推荐;

 

2019

5月下旬

3毕业审核。

7

总结归档

2019

68

1.指导教师工作总结;

2.教研室工作总结;

3.学院工作总结;

4.材料规范性、完整性检查;

5.资料装订、归档。

 

8

督导检查

2019

9

1.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专项检查,撰写工作总结;

2.印制2019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学院应充分认识在新时代背景下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克服各种困难,尽快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管理。要认真审查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必要的指导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调动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继续坚持指导教师负责制,增强责任意识,严把质量关;要做好宣传和动员,使全体师生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决杜绝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合理安排时间、采取有效组织措施,妥善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与就业、考研的关系,让学生尽早进入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合适、够用的场所和条件;要落实落细过程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击和应付行为,把工作重心真正放在提高质量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上来。

    (二)制订实施细则

    各教学学院要在全面总结过去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审核评估整改、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在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制订能体现各教学学院、各专业特点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工作程序、时间进度、(过程与质量管理)责任人、质量标准等),并于10月15日前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备案。

    教师指导的具体次数、时间要求、过程记录等,由各教学学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指导教师应实事求是地手工填写指导记录并与学生同时签字。

    (三)严格过程与质量管理

    各教学学院要继续执行《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10〕16号,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考核评价工作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包括各教研室、指导教师工作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准时、保质、保量提交材料,指导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质量、评阅及互评严肃性和真实性、毕业答辩与成绩评定规范性、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与效果、师生获奖情况等都应纳入质量监控与评价范围。

    (四)提高选题质量

    选题必须与本专业相关,选题更新率、重复率、选题数量与学生数量之比、工作量大小等不得低于学校规定。

    学校鼓励转型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完成;允许学生在本专业范围内,用创新性实践项目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选题(含替代选题、自拟选题、重新选题)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指导教师初审、教研室负责人审核、教学学院备案的制度。

    (五)做实开题报告

    要加大开题阶段的检查力度,将学生撰写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资料翻译等环节的过程记载、专业特色、撰写质量、规范要求等均纳入成绩考核。重点检查学风、工作进度和教师指导情况,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推进。

    (六)中期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中期检查的内容: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二查教师指导质量;三查学生考勤和学风。

    中期检查的形式:一是各教研室自查;二是学院全面检查;三是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抽查。

    (七)坚持重复率检测的全覆盖,师范类专业合格标准提升至20%

    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此外,“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各教学学院要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进行全面检测的规定,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同时,为适应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需要,自2019届毕业生起,师范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合格标准提升至20%。

    (八)继续实行两级答辩的管理方式

    各教学学院要根据学校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组织好 “两级答辩”(答辩小组答辩、院级答辩)。院级答辩小组的成员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向学校推荐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小组答辩成绩优秀且经过院级答辩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各等次的成绩比例分布合理,原则上成绩为“优”的学生所占比例不应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20%。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比例为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在SCI、SSCI、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优先。

    (九)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教学学院应在情况普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从组织管理、过程管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文档管理等四个方面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参照《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价方案》)。

    归档材料分工作材料、袋装材料、电子文档三类。

    1.工作材料为教学学院、教研室工作实施细则、有关安排、以专业为单位的评分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原始材料。

    2.袋装材料包括: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正本。按以下顺序:①封面(规格由教务处统一规定);②指导教师评语;③评阅意见;④答辩评语;⑤综合成绩评定;⑥查重报告;⑦论文正文(含原创声明、中(英)文摘要、目录、绪论、正文、结论或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每个学生单独成册装订。

    (2)过程材料。按以下顺序:①任务书(包含在《学生工作手册》中);②开题报告;③文献综述;④中期检查表;⑤有批改痕迹的初稿、修改稿,每个学生单独成册装订。

    3.电子文档的内容,除毕业论文(设计)正本之外,由各教学学院自行确定。

    (十)督导检查

    为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学校将于2019年9-10月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10%。抽查结果将与各教学学院年终考核绩效挂钩。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指导工作质量、各类文本规范性,特别是档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是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重点,各教学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2.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修订)

    3.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及实施办法(略)

    4.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略)

    5.黄冈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价方案(略)

    6.关于对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的通知(修订)


教务处

2018年9月18日